鑫科材料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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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前任董事长周瑞庭;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500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周瑞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韩江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李非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许本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谢有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黄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褚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汪祖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选举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选举卓德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林家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黄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陶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经公司2004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保群、王佑荣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