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600615)签定重要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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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狮)关于解除因光大银行借款纠纷案涉及的连带偿债义务的协议书,现公告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字第700号及701号判决书确定的北京红狮债务(详见公司200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系北京制桶厂以北京红狮名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所借的用于该厂搬迁建新厂所使用,且在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制桶厂(以下简称制桶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的分立协议中已经明确该借款由制桶厂承担,现光大银行、制桶厂、北京红狮、北化集团经协商一致,于本周签定了协议书,确认上述债务由制桶厂偿还,光大银行同意免除该笔贷款剩余本金之外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992年以后的全部利息、罚息以及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在制桶厂履约付款偿还上述债务本金后,上述两份判决书所确认的债务即全部履行完毕,光大银行解除对北化集团、北京红狮的财产所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同时免除北化集团、北京红狮该笔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以上协议实施后,北京红狮将因此大幅减少或有债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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