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发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新的保险中介规章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保险中介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
新规定突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重点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增加和完善了有关管理措施,明确了投保人的相关知情权、保险中介机构对外投
资的基本原则,以及对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告知义务。同时,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中介业规范发展,支持保险业发展。新规定一方面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制定了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程序,使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舍弃了原规定中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容,如放宽了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要求,强调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经历和管理能力。新规定完善了监管手段,加强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强化市场退出管理和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机构的管控职责,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保险中介机构报告和披露制度。新规定也充分尊重保险中介机构的自主经营空间,采用新的替代监管手段,对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
据悉,为了鼓励保险经纪机构的发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降低了原有规章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规定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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