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义伟
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反分裂国家法”进入立法程序。这个信息预示着台湾问题的解决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预示着围绕台湾问题展开的中美对抗即将上升到法律层面。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当年3月1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与台湾关系法》。4月10日,美国总统卡特签署该法。在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该法后的3月16日,中国外长黄华约见美国驻华大使伍德科克,指出这个法案是继续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不能同意。
虽然中国政府一再抗议,但是,《与台湾关系法》已经生效。在这期间,每逢谈到台湾问题,中国方面都会要求美国政府恪守中美3个联合公报的精神;但是美国方面,总是将3个联合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并列。并且,由于法律比之外交公报更重要,所以美国官员往往将《与台湾关系法》放在中美公报前边,偶尔有几次次序颠倒,会引起台湾当局的高度警觉。
对于中国来说,《与台湾关系法》中的部分条文,真的是如梗在喉。该法第二条有这样的文字,美国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该法第三条有这样的文字,“(甲)为促进本法第2条规定的政策,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乙)总统和国会应完全根据他们
对台湾的需要的判断并依照法律程度来决定这类防御物资和服务的性质和数量。对台湾防御需要作出的这类决定应包括美国军事当局为了向总统和国会提出建议所作出的估计。(丙)兹指示总统将对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威胁并由此而产生的对美国利益所造成的任何危险迅速通知国会。总统和国会应依照宪法程序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行动。
以上条文最通俗的解释就是,美国将持续武装台湾,并保留武力干涉中国统一的权利。
虽然美国出台了《与台湾关系法》,但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在处理台湾问题时,主要是政策层面。但是,自从李登辉主政台湾,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日益膨胀,陈水扁上台之后,台独危险更是日益升高;加之美国干涉中国统一的因素一直存在。所以,大陆对政策主导开始有了提高层次的必要,“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也就成为必然。
从内政的角度看,“反分裂国家法”主要针对的是台独势力;从外部环境看,“反分裂国家法”针对的则是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是见招拆招。
这一招,拆了整整25年。(24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