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璐瑶23日北京报道】为了规范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发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据悉,这两部规章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保监会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指出,新规章重点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增加和完善了有关管理措施,要求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在会计帐务上对代收保费进行明细
反映;明确投保人的相关知情权,要求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如实说明手续费、佣金的金额和占总保费的比例;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用代收保费进行投资;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告知义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关于投保人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该负责人还指出,在完善监管手段,强化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方面,这两部规章强化了市场退出管理、完善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了保险中介机构报告和披露制度、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机构的管控职责。
业内人士分析,两部新规章颁布实施,标志着保险中介法规制度日趋完善,是保险中介法规制度建设又一阶段性成果。(24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