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
当所有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集中在外资寿险和保险经纪公司时,孰不知外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也不甘寂寞,连日来“动作”不断。从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开始,外资财险和再保险公司就将目标直指最终的独资经营——
12月20日,日本财产保险公司与爱和谊保险公司宣布,将与中国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这两家日本保险公司分别投资60万元人民币,各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旗下保险经纪子公司3%的股权。
在向中国保监会递交改建独立子公司的申请迟迟没有回复的当口,上述两家日资保险公司选择了入股中资保险公司,开拓公司经营范围。尽管专家认为此举与获得独资牌照没有必然联系,但两家日资公司的上述举措从另一个侧面揭示,12月11日市场开放后,外资财险公司已经开始全面布局中国市场。
设分公司登陆中国
当然,外资财险公司参股的目的绝不会单纯。从入股中资保险公司到设立分公司,到申报成立独立子公司,外资财险涉足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决心可见一斑。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入世后,外资财险公司可向外资企业提供非寿险业务,并在上海和广州设立分公司。率先尝到这一政策甜头的是德国安联集团。
2002年12月,德国安联集团获得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003年1月,安联又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广州分公司营业执照。根据规定,安联广州分公司可向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籍人员提供保险服务。
至此,安联集团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家获准在华设立财险分公司的外国保险企业。此后,全球第二大财产险和意外险互助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相继进驻中国财险市场,完成进军中国第一步。
与财险相比,再保险由于在入世后基本不存在政策限制,因此,国际再保险巨头踏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相当轻松。全球三大再保险巨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和通用科隆再保险先后获得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在中国营业的许可证。
蛰伏只为适应市场
2003年12月11日,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第59号公告,外资财产险公司可据此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年后又一次按照承诺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同时,福州等5个城市的加入也使开放城市的总数增加到15个。
这段时间是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第二阶段,外资财险公司由开始时的对市场的陌生到逐渐熟悉。
以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为例。2001年5月,该日资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开业。公司净保费收入由原先966万元增加到2003年7131万元,提前一年实现单年度盈利。2004年前10个月累计实现净保费收入7378.94万元,全年净保费收入将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有望达到1.1亿元。目前,该公司已在中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和9家代表处。
独资梦近在咫尺
2004年6月15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此前下发的《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资财产保险在华扩张提供了政策契机,也宣告了这些外资财险公司实现“三级跳”进入最后收关阶段。这两大文件明确规定,外资财产保险分公司只要开业满一年,达到最低2亿元的注册资本要求,即可申请将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
过去,由于这些外资财险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再去开设下属分公司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设立平行分公司进行扩张需要的成本也比较高。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每开一家分公司就需要2亿元的资本。
然而,一旦升级为独立子公司,那么这些外资财险公司在新增一家分公司只需要增加2000万元的资本,节省资本金。作为子公司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具备了与中资公司一样的一级法人资格,自主权会更大。
于是,包括德国安联、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等外资财险纷纷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成立独自子公司的申请。
而再保险方面,世界第四大再保险公司———通用电气保险集团全资子公司安裕再保险正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建立中国分公司的申请,一旦获批,全球四大保险公司将悉数进入中国再保险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称,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完整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掐指算来,自2004年6月,数家外资财险公司、再保险商递交改建独立子公司起,至今已快半年。期间,保监会多次以“继续递交补充材料”为由推迟批复。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对于中国保监会迟迟没有批复表示了理解。我们可以这样乐观地预测,随着2004年12月11日的市场开放,外资财险、再保险公司获得批复成立独立子公司,最终完成外资财险、再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三级跳”的日子似乎就在眼前。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24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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