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强
晨报讯 为规范信托财产分账管理,真正实现信托财产独立,近日银监会连续下发两份通知。
银监会与证监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
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近期实施。该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对账户的开设、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旦信托投资公司违反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开户证明材料的,监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银监会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账户开设和资金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暂停其证券业务。此外,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比例限制也作了具体规定。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从去年底起人行与银监会下发的一系列通知,已构筑起我国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制度的基础,使得《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具有了可操作性。这既有利于信托财产的独立管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财产状况的了解和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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