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发颁布了新《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对发展远落后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机构而言,这两个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一利好消息。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国保监会选择在这一当口颁布新规定,是因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渐放开,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涌入国内市场势不可挡,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多势必带动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
因此,当务之急是降低保险中介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保险中介机构迅速发展。
新规定体现了诸多“人性化”的特点,如突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明确了投保人的相关知情权、保险中介机构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以及对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告知义务;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中介业规范发展,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制定了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程序等。
据悉,为了鼓励保险经纪机构的发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降低了原有规章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规定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对于监管部门有意降低门槛,放开保险中介市场,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监管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后,各路资本将蜂拥保险中介市场,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并且,放开保险经纪市场与目前尚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是否匹配也值得细细考量。”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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