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准入条件对这三个行业肯定影响不小,可以说是‘重点治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电石、焦炭、铁合金的行业准入条件,并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官员向记者表示,一系列具体标准将严格考量这三个行业的新建项目,而国家也将对已建、在建项目进行严格清理整顿。
按照发改委的说法,出台这三个行业的准入条件,就是“为了有效遏制三个行业的低
水平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三部文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明显提高了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监督和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严格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以电石行业为例,其《准入条件》从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几个方面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量化指标,包括“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路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应≤3250kwh”。
事实上,电石、焦炭、铁合金这三个行业颇为特殊,由于其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特点一直为大家所关注,本报在今年4月刊发的《铁合金重“金”不重“义”》和《电石建设热亟待降温》等文章,就曾引起广泛影响,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
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随后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04]941号),明确要求各地政府组织力量,对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有关部门并于8月下旬,分赴11个重点省区对三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从5月份开始,连续下发了5个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关闭5000KVA以下矿热炉,停止对其供电,坚决淘汰;对环保治理工作迟缓的39户企业停止供电。而占全国焦炭产量40%的山西省,小土焦产量一度占32%,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取缔土焦的清理行动后,土焦比例下降到10%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清理整顿中关闭了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电石、铁合金企业32个,占企业总数的30%,40个在建项目停建了18个。
不过,定期的清理整顿毕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三个行业中所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由于这几年社会各方纷纷看好这三个领域的发展前景,投资积极踊跃,造成三个行业盲目扩张迅猛,企业数量多、总体水平落后、布局分散、生产和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低水平扩张状况。目前焦炭已建和在建生产能力合计高达3.6亿吨,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也分别达到1700万吨和1900万吨,均为2003年实际产量的2至3倍。三个行业的生产能力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
而在电石、铁合金行业中,工艺技术先进、能够有效控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充分的大型全密闭式矿热炉只占总量的10%左右;目前大多数企业均为半密闭式和敞开式炉型。现已建成的独立焦炭生产企业中,也只有少数大型机焦炉和城市供气机焦炉的煤气得到有效利用,特别是低于2.5米的简易机焦炉,节能、环保措施不到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均十分严重。
正因如此,国家寄希望于《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这三个行业的今后发展。对拟建项目,“一律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中,按照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及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投资建设”;对在建项目也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对已有项目严格清理整顿。
有关方面也承认,由于各地方政府对于这三个行业清理整顿的认识程度不同,部分基层人员认为这些行业低水平快速增长是不发达地区经济起步的必经过程,也是发展的机遇。据了解,北方某市把高载能工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一年之内电石、铁合金生产能力由30多万吨增长到154万吨。还有一些地方认为关闭、取缔已建成的企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稳定。
至于说政策生效之后如何具体执行,参与其制订的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文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国家在制订《准入条件》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各地方情况不同,比如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就规定“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KVA;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炉容量≥12500KVA。”但他提出,像山西这样三个行业规模过大的地区,清理整顿力度将不会有任何折扣。
作者:杨大鹏 高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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