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东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以其运作灵便、市场适应性强的独特优势,逐步由星星之火变成燎原之势,已成为地方财政经济的“半壁江山”。有事实为证:记者日前在沈阳市中小企业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沈阳市民营经济户数达到27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30万人,注册资金426亿元,同比增长38.6%。预计到今年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实现
增加值可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57%左右;民营经济实现税收可超过100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52%以上。
应该说,目前全国上下对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大政方针上已经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是,我们仍有个别地方对民营经济限制太多,极大地打击了民营企业拓宽经营领域的积极性;还有不少地方招商引资只热心国有企业、大财团,对民营企业“不屑一顾”。此外,从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情况来看,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在经营上,量大与面窄同在;在管理上,精明与粗放相伴;在布局上,集中与分散并存。为此,我们有必要“对症下药”,里应外合,从而更加有效地拓展民营经济发展之路,使其真正成为地方财政经济的主体。
从外部来讲,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除国家和省规定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资格审查以及专项审批外,其他部门和地区规定的一律不准再作为登记发证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应允许民营经济进入。
要着力创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公平做法,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各项扶持政策务必全面兑现;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探索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政务环境,切实把工作转到服务上来;要引导群众把创造财富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从内部来讲,民营业主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除了学政策、学法律,还要认真钻研科技和管理知识,从全面振兴地方财政经济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开展生产经营,实实在在地做强做大民营经济这块蛋糕。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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