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个人出租屋税收预计达2亿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力加强出租屋的清理整顿,个人出租屋税收显著上升。据统计,截止到今年11月份,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个人出租屋税收1.71亿元,预计今年将可达2亿元。
今年以来,广州地税尝试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体系,是租赁税收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
据悉,广州市对个人出租用于住宅的自有房产,月租金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出租屋主按照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的税费;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则按6.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对个人出租用于非住宅的自有房产,月租金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出租屋主按照1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税费;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则按10.7%征收。
广州地税提醒市民,出租屋主不给发票主要是想借此偷逃税款,房客不拿发票,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因为法律证据不充分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租赁房屋一定要索取发票。如果出租屋主执意不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致电12366-2广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对出租屋主依法严惩。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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