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地税提醒租房应索取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10:23 金羊网-新快报

  穗个人出租屋税收预计达2亿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力加强出租屋的清理整顿,个人出租屋税收显著上升。据统计,截止到今年11月份,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个人出租屋税收1.71亿元,预计今年将可达2亿元。

  今年以来,广州地税尝试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体系,是租赁税收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

  据悉,广州市对个人出租用于住宅的自有房产,月租金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出租屋主按照1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的税费;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则按6.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对个人出租用于非住宅的自有房产,月租金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出租屋主按照1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关税费;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则按10.7%征收。

  广州地税提醒市民,出租屋主不给发票主要是想借此偷逃税款,房客不拿发票,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因为法律证据不充分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租赁房屋一定要索取发票。如果出租屋主执意不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致电12366-2广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对出租屋主依法严惩。

  (观宇/编制)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