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一位朋友说起,美国一些小餐馆,星期四的菜最丰盛;周末高价品种多,数量充足;从星期一起逐日减少。原来光顾餐馆的大多是附近的工人,他们每星期四发薪,口袋里有了钱,自然会上餐馆,并且吃得好一些,等周末一过,钱已花了不少,上餐馆只能节省些;到了发薪前一天,有的人钱包中已空空如也,哪里还上得起餐馆?
这种说法或许不无夸张,但美国不少职业,特别是那些薪资较低的工作,都是按周发
薪的。不仅是美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如此,公职人员一般发月薪,一部分产业工人发周薪,打零工的按日或按时当场结清。只有收入极高的高管、企业主等才拿年薪。这是很合理的,因为越是收入低、劳动强度大、有风险的工作,越需要及时付酬。而且发薪时间短,也可减少物价波动的影响———比较穷的人对物价的变化更敏感。
照理说,我国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强度大、风险高、流动性大的工作,完全应该拿周薪或月薪,可是不知为什么,他们却基本都是拿“年薪”。所以每近年底,农民工就会担心能否拿到这份“年薪”,各级政府也要花很大的精力为他们追讨欠薪,以至于得由国务院总理亲自为农民工索薪。尽管如此,各地欠薪现象还是相当普遍。
《劳动法》的规定非常明确,劳动者的报酬必须按月以货币支付。就劳动者的身份而言,农民工与各类工人并无区别,应该同样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以往农村中的确是采用预支部分生活费或预分部分实物,至年底按收成分红的分配办法,那是因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只能根据一年的最后结果来分配。既然他们已经从事工业生产,为什么还要按农业生产的规律办事呢?
对不少农民工家庭来说,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即使到年底都能拿到“年薪”,对他们家庭的日常生活也有影响,万一年内发生意外,或因事因病急需花钱,就更无法对付。每年高校新生入学时,都有农民工的子弟因筹措不到学费生活费而陷于困境,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到年底才有可能拿到工资。
对农民工按月发薪,不仅可以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而且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实行有效的督促或强制。强制实行月薪制正是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欠薪漏洞,防止风险。例如,主管部门应该规定,任何工程或项目的预付款中必须包括农民工的工资,这笔钱不落实就不许开工,或勒令停工。承包商必须具备能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资质,如不具备,就应该吊销执照,取消资格。至于建筑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现行规章和合同中凡不符合劳动法按月付酬原则的,都应该废除。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其每到年底为农民工追讨欠薪,还不如平时每月检查督促给农民工发薪。如果措施得当,处理及时,完全可以避免将问题和矛盾集中到年底。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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