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众多媒体对北京首例个人集资建房给予了广泛关注,一些媒体和公众希望这种模式能够在当今过高的房价中杀出一条血路,而以发起人于凌罡先生为首例的个人集资建房,树起的高高飘扬的旗帜也是超低价。据测算,个人集资建房最终价格约为开发商同地段、同类项目市场价格的60%左右,甚至更低。这个测算得到部分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肯定。
房地产发展的基本方向,是专业化和市场化。个人集资建房或许可以成为市场的一小
部分但很难成为主流部分,也不能指望它能从高房价中杀出一条低价的血路。
在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之所以到今天才被“发现”,除了地价高之外,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是,个人集资建房还要额外地付出不确定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相对于专业房地产商提供的商品房,个人集资建房可以节约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广告费和利润两大块,但他们却要付出难以确定的各种时间和机会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非常高昂,甚至有可能高于被节约下来的广告费和地产商利润。这还不计算房地产商规模采购可以节约的大量成本。
具体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找到志同道合的集资建房者需要巨额信息成本。第二是协商地块选择、户型和外部结构、材料等事项的谈判成本。第三是房子盖好以后,出现各种问题时所可能发生的成本。我不是故意要把个人集资建房说得那么可怕,我不是房地产中人,更不是房地产商的托儿。我只是想说,个人集资建房,政府是应该提供便利的,比如各种手续的办理什么的。但是作为个人,在决定自己是否加入个人集资建房时,要看到其中巨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这些成本,甚至包括建筑成本,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其中的风险可能相当高。
作为公民权利,政府对个人集资建房不应该采取禁止的态度,它的存亡,应该由市场自行解决。但是媒体和公众,不要对它寄予太高的希望。降低房地产价格,让普通老百姓居者有其屋,还需要从别的地方想办法。比如,政府收取地租不能像现在这样一下子就提前收取50到70年,而应该像中国香港及许多西方国家那样,逐年收取。这样,当代政府不透支未来,居民房屋产权也将不再是“70年”而是永久;再比如,政府应该把住房当成社会福利,多多向低收入者提供廉价房。(作者系《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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