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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等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将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港口建设和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制订《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
口建设规划》,很有必要。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与实施,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二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建立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三要完善港口功能,处理好港口建设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要注意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港口建设和改造,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五要保护海岸资源,提高岸线使用效益。会议要求,在制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港口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全国沿海港口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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