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称:
深圳注会给“回扣”很普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李钦)本报昨天报道了陕西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联手拒绝向银行支付“业务回扣”的事件,那么,深圳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昨天下午,记者
就有关问题分头采访了业内有关人士。
深圳曾有过类似事件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个世纪末,深圳曾发生过30多家事务所联名状告一银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业务并签订协议,将从企业收取的费用按比例分成的事件。那次事件以后,深圳就没有再发现过银行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的情况,但不排除存在私下交易的可能。
这位负责人称,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所谓的业务协作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银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是间接地为银行服务,再收取业务协作费没有道理。
收取回扣是普遍现象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委托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返还“回扣”是会计市场的普遍现象。这是违法行为,但这也折射出会计行业竞争的激烈,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接到业务,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利润去“孝敬”委托方。
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回扣终究要转嫁给企业,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增加了成本,间接地影响审计质量。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该共同研究对策,制止这一现象,治疗这一“痼疾”,净化会计市场。
深圳银行:未发现收回扣现象
深圳一家银行的公司业务部资深人士向记者介绍,“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拿回扣的机会不大,因为银行并不向企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只要是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一般都会认可。”
记者采访了深圳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各家银行的权威人士,当向他们问及“深圳现在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需向银行支付回扣的现象”时,受访人士均表示“没有发现”或“没有听说”此类情况。
据深圳银行业人士透露,如果有收取会计师事务所回扣现象,也只可能是企业、银行的某些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灰色交易,属于个人行为。目前,深圳各家银行对收取回扣和佣金的管理相当严格,一旦发现,都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业务协作费”不是中间业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业务协作费”能否可称为中间业务收费?对此,一位深圳银行监管人士表示,该说法不妥。
他解释说,在中间业务收费中,银行只扮演代理角色,并不是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比如,银行代卖保险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就属于中间业务费,也属于银行合法收入。这其中,银行并不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它只是代理销售。而在收取“业务协作费”时,银行自身却是贷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这显然与中间业务的范围不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李钦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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