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投资(600606)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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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5: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7月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房地(集团)公司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家股划转协议》,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1360947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5.45%)全部无偿划转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1360947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5.45%),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本公司、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分别公告了《上海金丰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国家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家股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2004年9月2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894号),并公告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2004年11月1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80号)。 至此,本次国有股划转事宜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复,并已开始办理股权过户交割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国有股股权交割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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