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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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5: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04年10月12日分别与我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签订了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份转让合同》,转让股份合计为78,441,844股,转让价格为2.55元/股,其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受让58,834,050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19,607,794股。
股权转让双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报请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于200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目前本次股权转让仍处于审批阶段。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本次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