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林梦达 发自上海
国税局年内第3次调低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新标准将从12月27日起执行
调整车型共587种,包括宝来、捷达、丰田佳美等热销车型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将从12月27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调整的车型共有587种,范围涉及国产汽车、进口轿车、进口客车、货车、越野车等。其中,国产车中具代表性的有宝来、捷达、西耶那、威驰等车型;进口车有沃尔沃、奔驰、标致、丰田佳美等车型。
据调整后的新价格目录显示,吉利美日MR6370AI的最低计税价格为3.3万元;奇瑞SQR7080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至3.4万元;天津一汽的威姿CA7106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6.4万元;广州本田飞度FitDtG7151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9.1万元;宝来1.8T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14.2万元;丰田佳美2.0L自动挡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了24.6万元;标致206CC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至25.6万元;宝马BMW4.8is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6.4万元。
据悉,这是年内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调低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距离上一次调价仅隔三个月。目前,按新标准征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通常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会随着车市价格的波动而进行调整。考虑到当下车辆改型、新产品更新速度加快,今后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周期还将继续缩短。
此外,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平均交易价格确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底线,主要功能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的偷逃税行为。按规定,车辆购置税是以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0%。
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计算遵循“从高”的原则。如果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成交价高于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应按照较高的成交价缴税;如果成交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计税价格,则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缴税,而不是按照较低的成交价缴税。举例,在最新调整后,假如一款车型新的最低计税价格是20万元,消费者以23万元购买这款车后,就以23万元为基数,在扣除17%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再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若消费者以19万元购得新车,则以最低计税价格20万元为基数计税。
另据悉,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而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2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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