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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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2:4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近日,中国银监会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来规范资金信托业务。这两个通知,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保障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银监会近日制定下发的“两个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的资格确认、推介方式、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和监管协调等环节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例如,确立了新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采取事前5日报告、发行后5日正式报告制度;确立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制度;确立了托管机制,明确规定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逐步试行托管制,对拟投向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或者投资于有价证券的,必须引入托管机制,并且规定了托管人的基本条件和职责;对关联交易予以限制,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的50%,并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