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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保险公司”被提交有望正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2:20 新闻晨报

  记者付涛

  晨报讯 国内众多由中外两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保险公司,有望在最近保险法修订过程中讨到一个“合法身份”。

  国家保监会上月(11月19日)下发通知告称,近期将正式启动保险法修改工作,希望
向各方征求修改意见。据了解,在目前的合资寿险公司中,绝大多数采取了中外两家企业合资的组织形式,例如中宏保险、海尔纽约人寿、海康保险等。按照目前的《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上述合资寿险公司显然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些合资寿险公司也不能被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昨天,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办公室主任王正峰对记者称:“目前保险法中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的规定,显然与当前的我国市场已不相吻合,也与国际市场有较大的差别,不符合我国已经入世的现实。”据了解,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近日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保险法修改建议中,明确要求“增加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相互公司、自保公司等组织形式”。

  王还认为,目前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划分并不精确,仅简单地划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两大类。他建议保险法应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并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列为第三领域保险。

  另外,目前国内人数超过100万的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还缺少明确的表述,法律地位仍然模糊,这也在修改建议中被提及。

  据称,上海保监局昨天就保险法修改召开会议,讨论结果近日有望呈交国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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