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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4:47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今天起开始施行。这个司法解释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若干规定》相比较,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有了大幅降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同时,比较最高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把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从5万元降到了3万元。

  这位负责人解释:从司法实践看,《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过高,是导致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较少的一个原因,降低“门槛”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另外,这是对入世有关承诺的兑现。

  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的数额。

  (田雨)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超25万元最高判7年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专利违法获利过10万元最高可判3年

  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共犯”标准得以明确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出现了为直接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虽没有直接参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但如果具备明知要件,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按个人犯罪3倍标准量刑

  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对单位犯罪追究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是几个人、十几人甚至更多,有必要与个人犯罪的标准作区别。

  另外,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在线盗版”被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说,“根据这一规定,对‘在线盗版’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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