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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企上市公司制度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0:16 证券时报

    一、国企上市公司制度改革的方向

    国企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委托和代理问题。在企业管理中,合理的决策需要一个优化过程。为了作出合理选择,我们必须了解各种可选方案。然而,获取不同方案的信息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都比较稀缺和昂贵,所以不可能无止境地收集信息。同时,我们在取得信息以前无法预知信息的价值与获取信息的成本。国有企业如何调动经营管
理者的积极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也就是如何激励代理人呢?可见,委托与代理的确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代理人代表他人利益,并且他们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往往比委托人充分得多。用什么来推动人们按他人利益行事呢?在家庭里、朋友间和小群体中,人们往往因爱、团结或利他主义而行动。然而,小群体内有效作用的因素不可能被移植到现代企业。我们为陌生人做事,要么是受强制,要么是出于自我利益。笔者不否认活雷锋的存在,我们周围确有一部分非常优秀的企业家,不计功利,不计名利,但我们却无法预见和防止不是活雷锋的人可能会用任何一种可能的方式来实现其愿望,而不管是否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例如,人们可以通过种植粮食、买卖或偷窃来达到免受饥饿的目的,但他们所可能引发的冲突和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真诚合作与分享成果,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上市国企要切实改变“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否则难以改制彻底,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国企上市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可能采取的方式

    众多评论家、经济学家推崇管理层收购(MBO)。目前,MBO能成功的主要有两种类型:1)集体企业:美的、四通、恒源祥等,相对国企较容易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企业实施MBO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层层审批,只要当地政府比较支持,问题就不大。十六大以后,地方政府在处置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时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这可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及管理层收购这一技术性困难。2)价格高于净资产以上的国有企业,比如获正式批准进行 MBO的洞庭水殖(资讯 行情 论坛)和胜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其收购价格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而试图申请以低于或者与公司每股净资产相当的价格进行MBO,到如今都没有一家获得批准。这也容易理解,虽然经营者认为他们不应只享受一般投资者待遇,但在没有公认公平的计价模型的情况下,这场博弈还得继续进行下去。

    我们知道,上市国企MBO除了面临价格的制订以外,重要的难点还有资金来源,目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中的MBO所需的巨额资金中仅有5%至10%来自公司高管的腰包,其余大部分是通过以股权质押取得银行贷款。美的、方大、佛塑等公司都是采取这一方式。所以已实施MBO的公司大都刻意对此保持低调。

    巨额资金对于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难以克服的,这使MBO难以成为国企上市公司制度改革的通行做法,也难成为各类国企平等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做法。

    MBO目前仍没有合法地位,也只有中国的企业敢于如此冒险试法,这既是企业家们冒险本性的驱使,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有机性所在,同时也是我国国企改革制度化建设的可塑和难度。

    其实,我国古人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如山西平遥票号的激励机制很有效,一个东家愿意把他的一部分“股权”无偿地让给那些掌柜的,为什么?他是为他自己的利益。最后,山西票号的分票号人所持“股权”比例超过东家,最高占到60%多。掌柜的子女可以继承若干年,以激励各位掌柜长期好好做下去。这是山西票号100多年时间里从南到北成为中国最大的票号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1993年,联想改制时拿出35%的股份作为“红股”给管理层和元老人物,但他们只有分红权,并不享有所有权。

    西方企业大都实施分配红股。与MBO相比,红股的优势在于:

    1)投资者(国家)仍然拥有所有权;

    2)随着经理人的职业化,经理人不愿意承担所有的企业风险;

    3)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实现专业化管理;

    4)如何分红比决策售卖国有股股权的难度要低很多;

    5)红股并非终身制,可保证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在规模较大的国企上市公司较容易推行红股制度,同时可以再考虑迈进一步;把分红权给了管理层后,在设定的条件下,把所有权(因为它紧密联系着决策权)也让度管理层(或收回),在产权变革的驱动下,提高国企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共同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诺斯和他的合作者曾经为西方世界的现代经济增长作出过一个简明的结论,即有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不过他后来发现,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互相作用所产生的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必然而唯一的结果。本文的讨论也并非对国企的制度化有什么完美的考虑,制度本身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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