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蓉生药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盛晓彬,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不断变换手法,鲸吞国资1200多万元。企业的一步步改制措施,成了他个人发财甚至是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块块“垫脚石”。这一发生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改制中普遍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监督缺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争议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思考。案例回顾盛晓彬私设8800万“大金库”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隶属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1997年2月,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成都生研所控股。时任成都生研所副所长的盛晓彬出任蓉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利用企业改制的混乱状况,盛晓彬逐步垄断了企业大权,使公司变成了他一个人的“家天下”,甚至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发奖金。从2001年到2003年8月,盛晓彬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连续以虚列广告费支出、虚构劳务和临时聘用人员领取劳务费及临时工资等形式,从公司套取资金8800多万元,转至专门的银行账户,作为由他支配的私设“小金库”。他还自己给自己规定每月发补贴5万元,春节、元旦、国庆等发10万元。就这样,不到两年时间,盛晓彬就给自己发了240万元的补贴。
2002年4月,盛晓彬以公司应该尝试进入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由,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从“小金库”里拨出1000万元,划到一个名为层云公司的账户。实际上,这个层云公司是由盛晓彬的妻子和侄子一起出资开办的。1000万元到了层云公司后被相继用于炒股和搞开发。随后,盛晓彬又安排财务人员将虚列广告费中的210万元分两次转给一个朋友,全部用于炒股。为了防止事情败露,盛晓彬又吩咐财务人员把所有不正常开支的单据和流水账销毁。判案焦点是股东代表还是国家工作人员
今年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盛晓彬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按“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随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判轻了”;盛晓彬提出上诉,认为自己被“判重了”。
控辩双方最激烈的争论焦点在于———盛晓彬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股东代表这一主体身份的认定上。而决定案件的性质到底是属于“贪污”还是“侵占”,又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代表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雷建昌表示:“蓉生公司几年中转制来、转制去,既有国资控股的时候,也有私人控股时期,后来又一直含混不清。所以,在1999年的改制之后,再认定盛晓彬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已经很困难了。”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这一法律难点如不尽快突破,将影响到今后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案件的查处和审判,不利于国企改制的规范化进程。(据新华社丛峰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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