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银行客户做业务,需向银行支付30%回扣
注会联手拒付银行回扣
【据新华社陕西12月20日电】(记者毛海峰杨华)一场在陕西会计师行业内近日发生的“自律风波”引起政府部门高度关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陕西省委已派人了解事件
真相。
这起“自律风波”始于陕西省会计师在西安发起的集体抵制银行收取“业务回扣”行动,它揭开了长期以来中国会计师行业普遍存在的“业务回扣”内幕。
会计师:拒向银行付回扣
2004年3月31日,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联合声明,拒绝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支付“业务回扣”。4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函支持这一行动,陕西74家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共同签署《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随后,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此表示支持。长期以来大量存在但不为外界所知的我国会计师行业“业务回扣”问题“浮出水面”。
这起风波始于去年7月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一份《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称:“为解决甲方(工商银行)对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业务联系、协调、审查及质量跟踪等费用以及甲方参与完成业务项目的业务协作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市场准则,按所收取业务费用的30%(有的是35%)以转账的形式按季度支付甲方业务协作费。”
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给银行的企业客户做有关财务业务所得的收入,银行要按30%或35%的比例收取“业务回扣”。
据了解,这种“业务回扣”已成为陕西会计师行业中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事实上,在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一年一度的《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时,也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对支付这样高额的“业务回扣”感到不能承受而犹豫,有个别事务所坚决表示不愿意支付30%的业务协作费,于是均被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排除在合作名单之外。
19家会计师事务所集体发难
虽然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的“业务回扣”普遍不满,但却没有一家愿意或敢于单独“站出来”反对银行的做法。
3月31日,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支持下,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签署联合声明,认为向银行支付的中间业务费,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声明解除此前与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及各有关支行签订的《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向银行的“业务回扣”说“不”。
许多会计师业内人士对银行收取“回扣”进行了猛烈抨击:事务所要返回这么高比例的“回扣”,根本无法生存。
他们说:“如果事务所长期交纳‘回扣’,还怎么谈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这不仅有损行业形象,更重要的是影响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经济秩序。”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说,许多事务所花了很大代价才被列入银行的名单,如果大家一致抵制“业务回扣”,我们愿意放弃与银行合作的机会。虽然从近期看,一些事务所会失去了部分业务,但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业界反应
银行:业务协作费不是回扣
针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媒体上的联合声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迅速向社会发表郑重声明,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提出抗议。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认为,银行收取的业务协作费不是“业务回扣”,而是合情合理的中间业务费,是有政策依据的。
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黄剑峰说:“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暂行办法》,中间业务像资产和负债业务一样,是银行的三大业务之一。业务协作费属于中间业务的信息咨询类收费。”
他说,银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与银行有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其资信程度,向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在这中间,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自己的企业客户资源,这些企业客户都是银行努力培养出来的,银行有权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一定金额的中间业务费用。
中注协:向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不合理
陕西省会计师行业集体反对“业务回扣”的做法引起全国会计师行业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业务协作费是行业坚决反对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针对此事的一份文件中称,商业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客户并收取业务合作费,其实质是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佣金。这不仅会影响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还会变相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使其难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投入应有的成本,从而损害审计质量。
作者:记者毛海峰杨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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