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有关专家表示,现行资源税政策带有较重的计划经济色彩,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不利于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不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税级差收入;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势也未能凸显出来,因此,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