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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可诉讼 律师释操作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5: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有关律师详解操作途径

  上证报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系列报道刊出后,连日来致电上证报反映情况的投资者络绎不绝。昨日,对产权交易素有研究的上海交大副教授李明良律师致电上证报称,非常关注上证报的,他愿意代理类似的诉讼,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这些投资者中,杭州蒋先生的经历较有代表性。年初他在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投资咨询公司的强力推荐下,购买了上海某非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转让的股权。当时该中介公司承诺这家企业会在今年6月于上证所上市,推介人称这家高科技企业承担着国家部委的IT项目,效益极佳,年年分红,并向蒋先生出示了公司证书、网站等许多相关资料。在其宣传攻势下,蒋先生与几位朋友合伙以每股4元多的价格购买了该非上市公司50多万股的股权,交款后得到了与股权转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此后该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迟迟未能上市,中介公司以新股暂停发行等等理由屡屡予以搪塞。心急如焚的蒋先生一行日前亲自来到上海,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该非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从来没有过上市计划。眼看着多年积蓄将化为乌有,蒋先生向上证报求助,希望能够诉诸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李明良律师告诉记者,从这些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中介公司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活动中夸大宣传、故意误导的行为非常明显。同时在一些交易中,非上市公司和股权转让方本身也存在种种虚假陈述的行为。一旦提起诉讼,他们都可能成为被告,投资者可以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但同时,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中不够规范,带来的问题也多种多样。在责任认定时,要看这些投资者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清楚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凭证是否齐备。如果双方协议生效,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合同责任的话,就只能从侵权责任入手,起诉这些中介机构在交易中逾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李律师表示,这些诉讼还涉及到取证等问题,总体难度很大。不过,目前没有进场交易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鱼龙混杂,亟待规范。投资者诉诸法律,除了维护自身权益外,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这一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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