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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全社会共同除“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6:07 经济参考报

  各界齐聚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

  由中国产业报协会、《经济参考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共同发起的“各行业反不平等条款联合行动”暨中国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认为,“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一大毒瘤,全社会应加快综合治理共同遏制“霸王现象”的蔓延。

  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单方面制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些经营者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由“霸王条款”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正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形成了引起社会关注的“霸王现象”,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重视。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陆续对电信、邮政、房地产、物业服务、汽车等5个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今年8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又公开点评了银行业“电话挂失不担责任”等六大“霸王条款”。

  与会专家认为,“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沿袭计划经济旧体制下的规定或政策制定者为维护各自行业的利益而制定的惯例,是垄断体制和垄断思维的衍生品,也反映出经营者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的滞后与陈旧。“霸王现象”存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种: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握最终解释权。这些“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扭曲了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正常关系,破坏了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危害范围十分广泛。

  与会专家指出,在遏制“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进程中,当前存在三大“缺位”问题制约:一是一些行业的市场竞争主体“缺位”,由于市场竞争主体少,经济格局中的垄断现象仍较多地存在,而垄断现象不消除,“霸王现象”也难以消除;二是法制“缺位”。目前,涉及“霸王现象”的只有《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法》中的很少的几个条文,而且这些条文过于抽象,过于概括,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缺乏法律上的针对性,对于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后,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救济措施规定;三是经营者诚信的“缺位”。

  本次研讨会与会人员来自政府部门、经济学界、法律界、工商企业界、新闻界及有关社团组织,涵盖了各行业的各个方面,是一次立体的、深层次研讨会,也是一次空前的媒体与商企大联合行动。与会人士呼吁,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和社会联手,全社会应加快综合治理共同遏制“霸王现象”的蔓延。应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打破垄断,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政府加强监督制定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批评和舆论监督功能,行业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消灭“霸王现象”滋生的温床与土壤。

  作者::黄庭满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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