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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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转移,从农业以外的产业中获得效益,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途径。本文依据对全省15个县600户农户中近年来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资料,就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现状及转移特点     (一)青海省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现状     青海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据统计,200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数为192万人,比2000年的180.7万人净增9.3万人,增长2.09%,占全省乡村总人口的55.29%。农村劳动力从业人员为180.6万人,比2000年的172万人净增8.6万人,增长5.0%。其中:男劳动力从业人员占52.38%,女劳动力从业人员占47.62%。按分行业看,农村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4.64%,比2000年下降8.09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0.52%,比2000年上升4.01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4.84%,比2000年上升4.08个百分点。据抽样调查显示,文盲或半文盲的劳动力占31.1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4.1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3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3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99%。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84%,比2002年上升0.44个百分点。     (二)青海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点     1、转移进程加快,劳务收入快速增长。调查表明,劳务输出已成为我省农牧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全省劳务输出的数量和外出务工收入不断增长。据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在600户农户劳动力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约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5.34%,比2000年的23.76%提高1.58个百分点。外出农村劳动力人均寄回带回现金达1851.71元,比2001年增加639.88元,增长52.8%;外出务工收入占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89%,比1999年高出4.38个百分点。     2、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仍以西部地区为主,但向东部和中部转移的比重有所上升。据调查,2003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几乎全部是西部地区间的转移。其中:转移到东部地区的占4.38%;转移到中部地区的占1.67%,东、中部分别比2000年上升2.55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转移到西部地区的占93.95%。     3、二、三产业已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2000-2003年,农村外出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占全部转移劳动力的比重高达95.43%和93.71%,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一产业仍然从事农业的比重为6.29%,比2000年上升1.72个百分点;转移到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3.40%,比2000年上升10.07个百分点;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重为50.31%,比2000年下降11.79个百分点。     4、劳动力文化程度与实现转移率成正相关。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构成看,2003年,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占外出人数的49.6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6.89%。分别高出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文化水平21.32个百分点和0.57个百分点。说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象主要还是农村劳动力中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劳动力文化程度与转移实现程度成正相关,文化程度越高,实现转移率越高。     5、外出务工劳动力主要靠“三缘”关系,并以自发性为主。在我省目前劳动力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主要靠“三缘”(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向外转移,主要是家庭成员带领,亲朋好友介绍,本地外出人员的示范,以及自行外出闯世界等方式,仍然属于无序、自发性的转移。据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务工人数仅占0.63%;亲属介绍外出务工人数占17.95%;自发外出务工人数占81.42%。     6、青壮年和男性劳动力是转移的主体。青壮年身体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思想开放,积极进取,因此,更容易实现转移。据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男性劳动力占83.72%,女性劳动力只占到16.28%。从各年龄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60.33%,比2000年上升6.39个百分点;30-50岁的占35.07%,比2000年下降5.23个百分点;50岁以上的占4.60%,比2000年下降1.16个百分点。     7、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或季节性。在外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基本上还保留着对耕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兼业时间的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情况下,家庭劳动力较多,在外务工时间就长,劳务收入也较高,反之则短。从外出劳动力从业时间看,2003年农村劳动力兼业转移人员在外工作时间1-5个月的比重为66.81%,比2000年上升13.5个百分点;外出劳动力从业累计6个月以上的人数比重为33.19%,比2000年下降13.5个百分点。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劳动力规模大,农业内部富余劳动力过多。全省现有农村人口347.28万人,与10年前相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3年的66.14%下降到2003年的61.82%,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增长却较为迅速。在劳动力迅速增长的同时,耕地面积还在减少,2003年我省人均耕地面积2.55亩,比2000年下降15%。从全省农村劳动力从业人员看,则从1993年的146.02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80.6万人,增长23.68%,年均增长2.15%。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农业内部劳动力过剩现象严重。     2、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一是土地流转目前处于自发阶段,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当前土地流转机制不活,不少农民已不再把土地当作命根子,而是成了负担,使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一心挂两头,既想外出务工多挣点钱,又不能荒废了承包的土地。根据农业生产的自然特征,这种状况决定了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忙季节在家忙,农闲时间在外干,形成了“季节型”和“候鸟型”的务工群体。二是户籍管理没有本质的改变,农村人口基本无法向城镇迁移。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的手续繁多,且收费过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入托、上学难,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使农民不能和城镇人享有平等的待遇。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3、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缺乏技能,择业渠道窄。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据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在转移劳动力的人数中:文盲或半文盲的约占14.61%;小学程度的约占28.81%;初中程度的约占49.69%;高中程度的约占6.05%;中专、大专及以上程度的约占0.84%。与2000年相比,虽然外出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高中毕业者一般不到10%,还有相当高的一部分人员是文盲,而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也不到5%。因农村劳动力素质、技能的低下,导致部分农民工在劳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就业渠道窄,只能从事简单的、粗放的工作。很多外出农民工无法及时就业,主要是源于自身较低的文化素质。     4、城镇就业压力大,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城镇下岗分流人员增加。目前,国家制定的就业政策主要向城市倾斜,对农民的就业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而,城镇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愈来愈小。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规定了许多限制农民进入的行业和工种。乡镇企业也面临改革,实行以“减员增效”“为主的全面改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从事乡镇企业的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0.15%,比2000年下降0.36个百分点。     5、农村劳务输出市场发育缓慢、机制不够健全。据调查,近几年,只有15%左右的农民工是靠政府组织和亲属介绍外出的,其余80%以上农民工基本上是自发性外出的。目前,我省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比较滞后,没有一套完整的劳务输出机制和管理体系,在技能培训、维权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致使农村劳动力仍就是盲目地流动、自发性的外出。     6、外出劳动力回流人数较多,连续性、稳定性差。因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受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限制,往往集中在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苦、累、危险、劳动强度大的建筑、制造业,同时,在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第三产业务工的人数也相对较多。外出务工的行业比较集中,一旦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大批在外务工劳动力回流将不可避免。另外一个原因是城市对农民工仍有歧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雇主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等现象仍较为普遍。2003年外出劳动力中,回流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13.99%,比2001年的4.48%上升了9.51个百分点。     三、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建议及对策     农民合理、有序的进城就业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1、加快小城镇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积极发展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的载体。小城镇建设必然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客观上必然要求农村劳动力不但要向二、三产业流动,并且要向小城镇集中。因此,今后我们必须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时进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一系列配套改革,从政策、体制到各项管理制度上着手,清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障碍,使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2、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文化素质不高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层次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要加大农村教育力度,争取更多的教育经费投向农村牧区,要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其次是要整合郊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共同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市区职业教育及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加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在加强对转岗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新增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再次是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在经费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短训班等形式,对农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就业指导或岗前培训,突出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各地具有品牌特色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市场竞争意识,为其今后进城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农村劳动服务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市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和农村就业信息网络。搞好社会化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必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现劳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农民就业服务机构要努力做好劳动力求职登记和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为农民就业提供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劳务输出;减少盲目性,以信息化带动和保障有序、有效转移。     4、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搞好城乡就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采取”有效减少农民“战略,由限制农民进城向主动大量吸收农民进城转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自愿而有序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推进。一是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实现农业人口可向城镇自由迁移。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城镇试行开放式户籍管理,简化农民工进城落户程序和手续。二是实行国民待遇。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消除农民工进城后在子女受教育、劳动就业保障、医疗保险、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受到的歧视。三是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民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就业机制。建议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并出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施办法、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规。     5、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领域和空间。农业产业化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并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功地实现就地转移。第一,要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立体农业,挖掘农业生产内部潜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林牧渔业的同时,重点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尽量延长产业链条,进行深度开发,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自身对富余劳动力的消化能力。第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依据资源优势,科学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把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第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各地都应该抓紧制定并完善县城、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开发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第四,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搞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创办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度假村“、”农家乐“等农家旅游服务项目和培训农村妇女做藏毯编织等民间手工艺品加工,为农村女性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6、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一是要深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制定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有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淡化和消除他们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二是要切实开展好维权工作。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实施维权保障全国联网,在本地农民工聚集的地方设立维权保障代理机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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