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由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届时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城市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一年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在全国正式联网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
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以及相关身份识别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根据征信法制建设、征信市场发展,以及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日后将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完整地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按照央行的工作规划,2005年年内将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联网运行。
《市场报》 (2004年12月21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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