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三个阶段三种路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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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0:31 证券时报 | |||||||||
    2003年以来,经济不断升温,物价也开始持续走高,部分行业和地区出现“过热”迹象,央行在2003年下半年采取了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等“收缩”措施,但经济热度并未减退。2004年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与信贷投放均显著提速,经济“过热”迹象加重,存在高烧过度的危险。为此,自3月下旬开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央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动用各种措施,从信贷、土地及项目审批等多方面对经济进行调控。金融调控是此次调控的重要内容。
    根据调控重点,今年以来的金融调控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年初到4月初。在这一阶段,央行先后采取了上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等措施。由于实际调控力度不大,以上调控措施对金融运行影响有限。但央行借此明确表达了货币政策要“适度从紧”,商业银行要“严格自律”的信号。     第二个阶段为4月到10月,各方逐渐对经济存在局部“过热”达成一致认识,宏观调控一改央行单兵作战的情况,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政府部门分头出动,从信贷、土地及项目审批等多方面对经济进行“降温”。在这一阶段的金融调控中,按照“管好土地和信贷”的要求,央行采取了窗口指导等一系列信贷政策。与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不同,信贷政策除了解决总量问题外,还用于解决结构问题。信贷政策的实施依托于金融监管,带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     在央行监管职能完全分离,成立银监会之后,信贷政策的执行需要央行与银监会的密切配合。这一阶段,央行以发布通知及按月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的方式,进行窗口指导,强调“区别对待、有控有保”。一方面,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另一方面,强调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环保指标和技术指标好的企业,要按照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     为配合信贷政策的实施,银监会严查过热行业、地区的贷款,并全面清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项目已发放或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5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尽管这些措施遭到一些专家学者的诟病,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却是立竿见影。固定资产投资与货币信贷增速在5月份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信贷政策等主要针对的是货币与信贷等资金的数量,属于数量型工具。数量型工具的运用直接影响资金的供给,通过收紧货币信贷供应来限制资金需求的实现。     由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调控对象主要是资金供给,而非资金需求,在投资内在冲动存在,贷款需求仍然较旺的情况下,最终调控结果出现了一定的错位。主要表现在:信贷供给集中压缩短期贷款与票据融资,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贷款需求未得到有效抑制,银行体系外的资金继续支持投资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6、7月份出现一定反弹,尽管随后几个月重又小幅回落,但仍存在反弹可能。     第三阶段为10月底至今。在这一阶段,货币政策工具由数量型工具开始转向价格型工具。与数量型工具影响资金供给不同,价格型工具直接影响资金成本,对资金供给和需求都有影响。采用数量型工具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了压缩货币信贷的目的,但由于导致经济过热的体制性缺陷并没有根除,调控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为巩固前期调控成果,解决前期调控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充分利用价格型工具。2004年10月底的加息举措宣告金融调控从前期“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导”转向“充分利用价格型工具”的新阶段。此次对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幅度较小,对实体经济运行影响较为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央行试探性的信号。在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放松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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