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昨日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从明年起,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GDP统计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公布。此后,各地发布的相关数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GDP核算改革的一项内容,国家统计局还要求各地积极研究建立GDP下算一级的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施。也就是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后,县一级GDP将由市一级统计部门公布,市一级GDP由省一级统计部门公布……
从各级政府GDP统计工作的现状看,用“下算一级”的办法,加强对地方的GDP核算,可收“强化”与“淡化”双重之效。
先议“强化”之效:
首先要承认,GDP是一个地方乃至国家年度(包括季度、月度)经济运行与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直观的衡量指标。由于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符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因而,拿GDP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个显性政绩指标,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强化”,着重于GDP统计的严肃性,尽可能剔除统计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导致的核算误差,尽量杜绝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统计水分”,既为了取信于民,也为了取信于国际社会。
其次,如果说前些年的“统计水分”主要表现为虚报、多报GDP增幅的话,那么这几年的情形是,一方面虚报、多报仍然难以杜绝;而另一方面,则又出现了明显压低实际增幅的少报或瞒报。这后一种统计“误差”似乎令人难以理解,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却也是心照不宣的秘密。这又为什么?从大的方面讲,只缘改革尚在进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责任、权限、利益分配关系尚一时难以厘清,早报评论员所接触过的一些县长、市长,普遍不希望本地区成为“经济发展明星”,担心因“鞭打快牛”而“损害”地方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说“强化”,则着重于统计的确定性。“强化”严肃性和确定性,还有一个重要目标指向,就是为国家和地方的宏观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调控依据。如果基础性的经济统计数据失准,宏观调控政策就会常常失灵。再议“淡化”之效: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密切关联,两者的依存度就像一对“连体婴儿”不能割裂。可实际情形是,长期形成的对经济发展考核的刚性和对社会进步考核的“弹性”现状,导致各地在处理“发展”与“进步”这对关系时,多多少少、有意无意地存在着一手“硬”而另一手“软”的价值取向。现如今,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与“进步”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并将其上升为衡量执政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由此认知基础“打底”,外加“下算一级”制度的推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行为冲动,多少能够矫正一些地方官惟GDP至上的有违科学发展观的落伍的政绩观。
对GDP的计较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及“和谐社会”的成熟程度成反比。市场经济如今大家都理解,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还不够充分。其实,“和谐社会”着重于强调社会的民主与法治,以及各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分工与定位。成熟市场经济形态下的“和谐社会”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充分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达国家,政府官员对GDP指标看得很淡,把失业率看得很重,道理就在其中。国内的地方政府,要想如国外的地方政府那样“潇洒”,则取决于国内经济社会转型(改革)的快慢。基于改革的渐进性,落实于GDP核算环节,“强化”与“淡化”都能为“政府转型”提供新的“动力积累”。归根结底,我们要追求的目标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GDP只是一个“死”的数字而已,尽管它是一条相当重要的衡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