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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15 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日前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专题报道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上海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市工商局于报道见报当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涉及股权转让的,凡在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托管的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的,由上海股权托管中心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每年集中向市工商局
办理备案。为了掌握场外交易情况,场外协议转让的,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局进行告知备案。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指出,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经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应当由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托管。同时,鼓励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性质的股权到上海股权托管中心进行托管。《通知》针对股份转让场所特别规定,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性质的股份转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颁布有助于约束目前本市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记者同时获悉,上海市相关部门近期将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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