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然
中航油的债权人一方要求中国政府买单,而政府一方申请中航油破产,这5.5亿美元的窟窿到底由谁来填争执了好一段时间,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重组。
谁来买单的问题为何争执不下?是因为债权人(7家洋银行)与中国政府对中航油的身
份看法不一。一方面,在国外投资者看来,中航油是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换句话说,就是含有国企背景和色彩。因而他们认为这次危机应由政府买单,但这在法理上当然说不通。
从法律关系上讲,中航油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当公司破产时,出资人只需根据自己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大不了所有资本赔给债权人。这一概念国际皆准。因此,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这一点,所谓上市公司,它有独立的法人,无论是“爆仓”,还是申请破产都合情合理,这与是否有中航控股这样的国企做大股东无关。海外企业和国企做生意,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误区:中国的国企不会倒闭,因为有政府在背后撑着。但是现在应该明确一点,就算是国企,政府也没有义务和责任非得为其买单。同时,政府的惯性买单行为也有悖于“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尊重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因而,尊重市场、减少政府援助才是中资企业在海外市场中成长的必要成长经历。
据说,中国政府选择了重组这条路,可能是出于维护中资企业在海外市场形象的考虑。
但是,笔者认为,中航油申请破产,实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也符合国际惯例,这种依照国际惯例的商业行为反而有利于树立中资企业的正面国际形象。有部分中航油的大债权人,同时也是其期权交易的对手之一,既然明知国际机构对中资企业进行恶意设套,那么中国政府的援助行为只会使这些投机商害人又得利。而且,重组可能会使海外机构对中国的政府信用更加依赖,这对其他中资企业在海外上市无疑是不利的。
正如中航油集团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海连成对媒体所说,“中航油作为在新加坡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而中航油集团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中航油承担有限责任,中航油的债务危机不会连带中航油集团,更不会连带中航油集团的其他成员企业”。
中国政府作为海外国企的“父母”,是放开双手让海外的“孩子们”自己独立生存、自己承担风险的时候了。
《证券时报》
《市场报》 (2004年12月2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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