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学生奶事件扑朔迷离(调查·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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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7:44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俞凤琼 特约记者 于和玉 大乘学生奶 毒倒200人 10月30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两所小学近200名学生因喝大乘牌学生奶出现“中毒”现象,目前,顺昌县实验和双溪两所重点小学的近200名学生和家长,尽管对相关部门处理
另外,在救治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也由大乘牛奶厂支付完毕。据说牛奶厂在这次事件中损失惨重,许多订奶户闻讯后纷纷退货,并要求退款,其副作用不可低估。有企业人士这样评价:“大乘”乳品公司经过这一次事件以后,犹如经历了一场铺天盖地的冰霜。 两所学校的领导也表示:这次事件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这种事发生后,我们校方心情十分沉重,本来推广“学生奶”本身并不是坏事,出了这样的事,只能引以为戒,加强管理,把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办。 然而,学校担忧的是,早晨4节课时间太长,孩子们普遍营养不足的问题将如何解决?牛奶停了,蛋糕、面包也停了……因噎废食啊!眼下尚未找到良策。谁还敢在这个节骨眼上再提喝“学生奶”一事? 市长提要求 尽快找原因 南平市市长陈桦在顺昌“学生奶事件”发生后,除亲自督阵外还先后数次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公安、工商、质检、卫生、防疫、教育、经贸委、疾控中心等多家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前往顺昌事发地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省市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学奶办”5位专家也亲临现场提取32份样品,带回待检,并进行细菌培养。 陈市长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责成大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加强对生产环节和原料的构成添加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和整改,各职能部门也必须要举一反三,坚决有效地加强对学生奶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大乘牛奶”对此应积极、主动地作出深刻反思,严禁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近200人同时出现“饮奶不适”事件,如此巨大问题,使大乘乳品公司上下十分沉重和焦虑。为此,该企业在近一段时间也被搞得焦头烂额,据介绍,大乘公司已把设备生产企业的芬兰某公司技术人员请到厂里,专门就此事展开调查,认真查找原因,对专家提出的生产环节、原料来源、工艺流程全面排查,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症结之所在。 检验无定论 百姓鸣冤屈 在这次“中毒”事件中,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这批“学生奶”中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近200名学生又吐又泻?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这还是个谜,还没有任何权威专家给出一个切实准确的结论。 尽管南平市各职能部门对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但提到“中毒”一词,均统一口径,全部予以“纠正”———不是“中毒”,是饮用“牛奶不适”。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学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一听是福建南平牛奶中毒事件,这位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回答:“那5位去南平的专家都到外地出差去了,不知什么时候会回来。但我可以告诉你说,南平那次不是牛奶中毒,是饮奶不适。” 12月2日,记者又采访了福建省农业厅“学奶办”,一位自称姓卓的先生说:省里专家也都去了,化验结果是牛奶没有细菌超标,省专家目前还不能定论,因为细菌培养尚无结果……至于为何会使学生出现那又吐又泻的症状,恐怕要有待于科学进一步研究…… 要不要撤消其“学生饮用奶”标志?红头文件算不算数? 既然是国家6部委下发文件推广“学生奶”,那么就必然有关于违规者的处罚条款。[2000]农垦发6号文件是由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局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发文时间是2000年10月13日,文件附件是一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生产和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学生饮用奶,造成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定点生产企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取消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撤消其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那么,按此规定和专家的说法,10月30日发生的大乘学生奶事件应属于“中毒事故”还是“食源性疾患”呢?但时至今日,大乘学生奶仍安然无恙;企业提供的产品导致近200人上吐下泻并住院治疗,难道不属于“事故”?人们不禁要问:这红头文件还算不算数? 《市场报》 (2004年12月21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