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深圳证监局在日前召开的2004年度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会议上,要求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会计师做到以下几点: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从程序上保证上市公司审计质量;认真收集审计证据,确保审计结论正确性和可靠性;认真撰写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保守审计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意见;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
对守法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罔顾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和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会计师,深圳证监局将采取五项监管措施:责令改正,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将负责辖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向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提请注销资格和支持投资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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