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辽(600715)大股东所持股权依法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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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4司冻206号、2004司冻205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苏民合初执字第13-6号、(2004)苏立保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苏民合初执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因涉诉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所冻结的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法人股6676万股(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2003年1月8日、2004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2-001号、2004-016号临时公告,原冻结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1日)。 根据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4)苏立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6704万股(其中6676万股已经质押给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的案由是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期限自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12月15日止,为期一年。 上述解除冻结、继续冻结事宜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4司冻206号、2004司冻205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确认。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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