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生化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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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316号四楼
3、会议议程: ⑴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⑵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⑶审议《关于改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⑷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议案已经200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4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4、出席会议对象: 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⑵凡是在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⑶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⑴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办理出席会议手续,亦可使用传真或邮件登记。 ⑵登记地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316号四楼 邮 编:330077 ⑶登记时间:2005年1月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1、其他事项: ⑴会期半天,往返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⑵联系人:张 浩 赵红旗 电 话:(0791)8504560、8504386 传 真:(0791)8504797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2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东帐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改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注:本表复印有效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变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此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满向昱 左识之 董选增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汇报并出席公司董事会后,对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董事候选人肖建国、张育德、熊国保、陈文荣、王九庆、韩炳华、唐杰民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肖建国、张育德、熊国保、陈文荣、王九庆、韩炳华、唐杰民能够胜任上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满向昱 左识之 董选增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满向昱、吴照云、左识之、董选增 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 月18 日于南昌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满向昱 ,作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满向昱 2004 年 12 月 18 日于南昌 声明人 吴照云 ,作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照云 2004 年 12 月 16 日于江西财大 声明人 左识之 ,作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左识之 2004 年 12 月 18 日于南昌 声明人 董选增 ,作为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昌九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选增 2004 年 12 月 18 日于南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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