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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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2月20日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4]200号),该文件规定: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已审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后年度不再履行一年一度的报批手续,一律执行到2010年;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度要按照鼓励类企业的有关规定和鼓励类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审核监督。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2002年3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认定本公司属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的企业,并批准本公司从2001年至2010年内经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核实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公告见2002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故按前述规定,本公司享受的此税收优惠政策可执行到2010年,并不再履行一年一度的报批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