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海关署署长热里霍夫12月10日就执行《海关法》第359条签发命令,要求各地区海关局长、各地方海关关长对来自东南亚、中国、土耳其和部分欧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实施特别监管。主要是针对进口捆装、箱装、袋装、纸箱包装货物没有对包装内的商品进行标注说明的,以及一件包装内有不同种类的货物,海关查验时要确保做到:(1)要求进口报关必须出据装箱单、货物明细单或商业合同和货运单证,提供包装内的商品名称、数量和商标证明;(2)进口货物必须按商品种类和名称分件包装;对不能提供上述单证或有关信息的,海关依照
风险分析结果,可以延长查验期限;(3)如货主提供的单证文本是海关人员非掌握的外文语种的,海关有权要求报关人提交俄文译本。该命令自2005年1月15日起生效。
(蕥 嬉/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