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年报内容与格式不分红公司要在年报中说明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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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46 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内容与格式将发生一些新变化。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还要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这是中国证监会日前修订完成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修订)(详见第26、27版)作出的最新要求。 在2003年修订的基础上,证监会日前又对<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作出大大小小30处的修订,主要包括: ———应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在披
    ———在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等。     ———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增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的披露;需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表格列示。     ———对重大担保事项的披露,应按照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四项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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