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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45 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众所周知,现代公司从权力结构来讲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管人员三个层次,从权力中心的定位来看,则相继经历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经理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三个历史演变阶段。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诞生于公司制发展的早期,股东大会高度控制董事会和经理阶层,资本的话语权决定一切。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公司规模迅速扩大,股权日趋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逐步集中在高管人员手中,从而产生了“弱股东、强管理者”的经理中心主义。随着美国世通、安然等公司财务丑闻的揭露、纽交所总裁格拉索操纵董事会为自己发放上亿美金年薪的事件曝光,人们开始认真反思公司少数高管人员大权独揽、缺乏监督的缺陷。在股东积极主义的推动下,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建立强有力的董事会改革浪潮。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Sarbanes-Oxley法案,纽约证券交易所也于2002年公布了公司治理原则修正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司董事的职责、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加大董事、高管人员违法的处罚力度的措施,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董事会改革也在同步进行。2003年6月,日本开始按照美国的改革思路对公司董事会制度进行改革,目的同样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防止公司被大股东及内部人操纵。2004年1月,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颁布了新版的《公司治理准则》,新准则对如何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民主性、独立性及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以上发展趋势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监管部门的关注焦点均为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落实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部人向公司掠夺或输送利益。顺应上述发展潮流,中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由于国内法治建设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威胁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董事会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操纵的现象比较严重。目前国内70%左右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股比例超过了50%,此外还有5%左右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75%。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行为未能得到来自公司内部和法律诉讼的有效制约,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董事的提名和选任机制不完善。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是由董事长与主要股东协商后,以董事会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或者由股东直接提出候选董事名单。上市公司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比重占73.1%,而由流通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十分罕见。

    第三,部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调查表明,实践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仅占59.13%,基本遵守议事规则的占28.37%,完全不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占12.5%。

    第四,部分公司董事未能勤勉尽责,主要体现为:部分上市公司每年召开董事会的次数过低,部分公司董事出席率较低,部分公司的全部独立董事均未出席董事会。此外,绝大部分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是全票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和谐从侧面反映出部分董事未能勤勉尽责。

    第五,部分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真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30日,深交所共对54名未能勤勉尽责的独立董事依照《上市规则》给予了处分。

    第六,董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由于计划经济实施历史较长,国内长期依赖行政处罚和监管,在证券监管中也同样存在重行政处罚、轻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重追究公司责任,轻追究个人责任的倾向,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

    完善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目前上市公司监管的工作重点,深交所将配合中国证监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

    第一,制定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行为规范指引。我所将全面归纳国内法律、法规,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规范》,作为指导文件发布实施,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行为,敦促其勤勉尽责。

    第二,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深交所将借鉴海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框架指引》,并要求其定期披露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状况,从内部加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制约。

    第三,加强董事任职资格的核查。深交所将认真核查董事是否符合任职的基本资格,了解其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确保将合格的董事和独立董事遴选入公司董事会。

    第四,抽查董事出席会议状况,敦促其勤勉尽责。对于长期不参加董事会议,经常委托他人参会的董事,深交所将利用谈话提醒、警告等措施敦促其勤勉尽责;对于拒不改正的董事,交易所将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第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深交所将敦促上市公司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合理的议事规则,适当限制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表决中积极采用记名投票制度,切实执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

    第六,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系统,提高董事诚信意识。为了提高董事的诚信意识,深交所的诚信档案将增加记录其他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但未明显违规的事项,如业绩异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董事非正常辞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等,作为公司监管的内部参考资料。

    第七,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深交所将配合中国证监会积极探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员工认股权证、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工具实施的可行性。

    第八,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于屡屡违规的公司,深交所将建议中国证监会考虑否决或延迟其再融资要求;在处罚中,深交所将更加注重追究个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情节恶劣的个人,深交所将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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