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开放式基金交易方式的重大创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 |||||||||
    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安排总体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但是,在申购赎回交易环节上,开放式基金存在一些问题。LOF为主动型开放式基金提供了低成本的申购赎回交易手段。LOF是开放式基金交易方式改革中的过渡性安排,利用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系统直接销售开放式基金和建立一个中央存管机构托管所有的开放式基金,才是基金业的终极目标。     高费用阻碍开放式基金发展
    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安排总体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和强制信息披露是基金业相对繁荣的三大支柱。相较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制度安排又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申购赎回交易环节上,开放式基金存在一些问题。发行一只开放式基金需要较多的营销费用,开放式基金发行演变社会资源的较大耗费,而这一切都由投资者"买单"。开放式基金不合理的高费用,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和投资者需要集约型的,而不是粗放式的开放式基金发展模式。目前开放式基金申购费是1.5%,赎回费为0.5%。在证券公司的佣金已经降到0.2%的情况下,基金的交易成本是股票交易成本的5倍。大机构频繁进出开放式基金,让中小投资者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基金管理公司前台与后台混合,投资运作与申购赎回混合,既管理资金运作,又管理资金的进出流动,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与道德风险。尤其是在开放式基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与申购赎回混合,极易引发问题。     开放式基金交易方式必须改革     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的创新与技术的进步,基金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新的特点。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可交易性规则在新的市场背景下出现融合的趋势。大量的交易创新围绕着自由赎回规则与可交易性规则展开,出现了吸收封闭与开放两大类型基金各自优点的新型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的基金。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构成的我国证券交易体系是一种统一、高效的覆盖全国的交易系统。在传统的分割的高成本的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主导的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外,证券行业一直在研究探索基于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平台。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确定2004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进行ETF和 LOF的试点。在基金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开放式基金的发行交易体系即将面临一次较大的改革。这次改革将使证券公司走上开放式基金发行交易的前台,并可能成为其中的主角。这也是控制了证券交易通道的证券公司在股票代理之外的新的经纪业务增长点。在这次交易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统一高效的交易结算体系将发挥主导作用。在实践中有两种思路:一是将交易所体系定位于净值定价销售渠道,利用交易所平台销售开放式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行情系统揭示所有开放式基金净值的安排就体现了这种思路。二是将交易所体系仍然定位为持续竟价,但通过转托管机制联通场内交易系统与场外申购赎回系统,出现"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和"可赎回的封闭式基金"。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体统直接销售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发行交易渠道将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和创新。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ETF和LOF,二是交易所系统直接销售开放式基金。不管是ETF,还是LOF,其实质都是开放式基金交易方式的变革,都是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与二级市场交易两大体系同时运作。ETF和LOF仍然是过渡性交易方式。     中小投资者需要一种类似股票交易那样的公平的基金交易制度。在A股交易上,所有投资者是公平的,所有的交易通过交易所系统的电脑系统撮合成交。下一步基金交易方式改革的重点将是交易所系统直接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纳入交易所体系,由交易所负责交易,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结算,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投资管理。这样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成本降到与股票一样的水平。从而实现所有投资者,不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普通中小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上实现低成本的和高效的公平交易。     中央存管机构------保护持有人的资产     随着基金业的高速发展,我们对目前由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设的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的安全性问题提出关注。现在开放式基金净值规模大约为2500亿元,如此庞大的社会资金的权益登记确认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我们认为是存在一定社会风险的。我们建议监管当局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尽快完善目前分散的场外基金交易体系。为控制持有人资产和份额的风险,最终应建立一个中央存管机构托管所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而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代理单位都是该中央登记结算体系的参与者。这也符合全球证券登记结算的国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