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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称 立法机关应明确独董权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8:01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透露,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董制度,证监会正在修改完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他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独董的权利和责任。

    范福春是在深交所于上周末举办的第二届投资者关系高级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本次论坛的主题是"股东利益及公司的社会责任"。

    他指出,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把尊重和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必须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此证监会将加大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要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解决法人治理结构名实不符的问题。证监会将会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推动上市公司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并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推出公司治理指数;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四是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五是确保投资者投入资金的安全,为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资金滥用、违规担保等实际问题。证监会明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六是要建立与投资者主动沟通的机制,及时为投资者释疑解惑。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华在会上表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当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个新的切入点。要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我国证券市场的亲和力和盈利理性;突出国情特色,培育上市公司落实社会责任的良好法律环境和内在机制。

    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完善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落实董监事、高管人员的责任,已经成为目前上市公司监管的工作重点,深交所将配合中国证监会从八个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

    一是要制定上市公司董事及独董行为规范指引;二是要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深交所为此将制定《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框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状况,从内部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制约;三是要加强董事任职资格的核查;四是交易所监管人员将利用公开披露信息,不定期抽查上市公司董事出席会议状况,敦促其勤勉尽职;五是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六是要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系统,提高董事诚信意识;七是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设;八是加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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