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会拟向终审法院申请缩短领汇案上诉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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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7:31 中新网 | |||||||||
    十六日晚八时,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了公屋居民卢少兰阻止领汇基金上市的上诉;十七日晨,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发言人称:将于是日向终审法院申请缩短上诉期限。     发言人表示:希望在下星期一(十二月二十日)前,消除由诉讼引起的不明朗因素,以便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如期上市。
    该发言人表示,房委会在筹备分拆上市计划期间,早已征询本地及国际资深律师的法律意见,是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的裁决,再次确定房委会本身的分拆出售权力。因此,本次设计领汇基金,房委会是按照香港房屋条例所订权力,在其权力范围内分拆出售辖下的零售和停车场设施。     发言人强调,房委会产业分拆出售督导小组曾考虑各个选择,包括搁置上市,让卢女士有较多时间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但考虑到对超过五十万认购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者的影响,房委会决定向终审法院申请缩短上诉期限。房委会希望终审法院的裁决可以澄清法理根据。     房委会同时表示:尊重法治精神和上诉的权利,亦会向卢少兰女士建议,愿意支付她向终审法院提出法律诉讼的某些律师费用,目的是使卢女士不会因为缺乏律师费而无法在法庭上获法律代表的权利,以维护卢女士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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