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各地上报的灾害数据和民政部、水利部提供的有关数据分析测定,今年全国因灾核减农业税任务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减免政策在2005年春节前及时落实到受灾农户。
据悉,截止到今年10月26日,各地已将受灾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定了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
方案。根据拟定的分配方案,在全国减免的30亿元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即: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地方财政负担15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不同类型地区采取不同的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60%、50%和40%左右。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将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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