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东北税改已退税2.8亿 年底还有大幅增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14: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 赵建华)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今年十月底,东北地区已认定可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企业有四万多户,已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两亿八千四百多万元人民币。十二月底前,国税机关还将为纳税人再办理一次退税,预计退税额会有大幅度增加。 税务总局称,在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经过认定,东北地区拟定了符合扩大增值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抓紧办理第二次退税工作,预计二次退税额将比第一次有大幅度增加。除增值税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逐步向纳税人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据悉,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很大。在增值税、资源税等方面,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允许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相关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