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将于12月20日发行10年期18亿元公司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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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 |||||||||
    2004年12月20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额18亿元人民币的2004年公司债券开始正式发行。     据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
    根据公告显示,本期债券期限共10年,为附投资人定向转让选择权与回售选择权的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它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2.5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投资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人定向转让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在投资人定向转让期内,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本期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人同时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人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总资产140.84亿元,负债86.46亿元,净资产54.38亿元,资产负债率61.39%,200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95亿元。     本期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顾问,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本次发行的10年期18亿元公司债券拟专项用于近年开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6个重点火电电源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40亿元。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引入了投资人定向转让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权,既满足了投资者提高流动性、规避利率风险的投资需求,也满足了发行人建设项目的长期资金需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国内公司债券发行中,首次扮演了定向转让受让机构这一角色,体现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实力,同时也体现了国内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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