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ST联华B银行贷款进行延续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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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3: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1600万元贷款(深发沪陆贷字第20031112001号贷款合同)已于2004年11月12日到期,该笔贷款由本公司做担保。2004年12月7日,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定了16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由本公司继续为该笔贷款做延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公司占其90%的股份。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290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聚脂切片,各类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合同的具体内容为贷款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七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贷款利率5.58%;本次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转贷),用以归还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深发沪陆贷字第20031112001号贷款合同项下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12月16日下午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徐宁董事、朱军缨董事委托贾春荣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屠红霞董事委托施服斌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以11票通过了公司为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延续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与深圳发展银行签定的深发沪陆贷字第20041207001号《贷款合同》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6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1600万元贷款(深发沪陆贷字第20031112001号贷款合同)已于2004年11月12日到期,该笔贷款原由本公司做担保。由于该笔贷款到期未能清偿,经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协商,2004年12月7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同意与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签定《贷款合同》,由本公司继续为该笔贷款做担保。本次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转贷),用以归还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深发沪陆贷字第20031112001号贷款合同项下贷款。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该笔贷款做延续担保,不存在违规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担保的行为。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与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对关于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与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2004年11月3日至2004年11月18日期间,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与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十份《购销合同》。由于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发生重大亏损,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利用其在纺织行业的优势,协助本公司通过恢复贸易业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高公司赢利能力。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在表决通过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现象。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