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600707)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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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3: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部分投资者对公司大股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的有关询问,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36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6.14%)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拟赴香港上市。本次发行的主体为彩虹电子,而非本公司,发行后不存在改变本公司股本结构的情形。 2、目前本公司运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对于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