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家央企资产损失3177亿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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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1:57 南方都市报 | |||||||||
对因违规造成的损失国资委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讯 记者黄梦真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15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闭幕会上指出,中央企业自去年底以来的清产核资工作显示,181家企业申报处理的各类资产损失达3177.8亿元人民币,占资产总额的4.2%;加上财政部已经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
李毅中剖析,中央企业资产发生损失的原因来自多方面:其中有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等外部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更大程度上还是由于企业内控机制缺失、投资失误、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力而形成的不良资产、潜亏挂账或巨额损失。比如央企在运营管理中,有的贪多求大、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资回报分析;有的对从事证券、期货、股票、外汇等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外乱担保因连带责任被冻结资产和强行偿债;还有的对收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并购资产的同时引入更大的风险,对潜伏问题缺乏了解,甚至引发危机。 据悉,国资委已下达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深刻总结以往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防范发生新的财务风险和资产损失;并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 李毅中还表明,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国资委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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